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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把稳评估“导航仪”  点亮育人“航向灯” 坚持“双管双导向” “三度”赋能幼教人 五大举措让评估“更精准更适切” 评估与建设相携 认定与发展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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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举措让评估“更精准更适切”

□ 费县教体局 杨文玲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 号)精神,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分类评估体系,2018年11月,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随着《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相继出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2年12月联合对《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鲁教基发〔2018〕5号)进行了修订,通过以下五大举措完善了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工作。

一、办园方向更明确

2018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对办园方向没有明确要求。2022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家对学前教育更加重视。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要求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建立完善全环境立德树人工作机制,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保育教育全过程。对党建工作、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办园理念都有了更加细致的要求。遵循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幼儿园能更加明确、精准地把握办园方向,更好地实现从“幼有所育”到“幼有善育”。

二、分类认定时限更恰当

2018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规定,新建幼儿园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二类、三类幼儿园,其他幼儿园在相应类别满两年后才能申请上一级类别。以费县为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省级示范园310元/月、省级一类园260元/月、省级二类园210元/月、省级三类园160元/月,前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费县新建了大批高标准幼儿园,在投入使用后被认定为省级二类幼儿园,两年后再申请认定省级一类幼儿园,开园后的3年内只能按照省级二类幼儿园(210元/月)的标准以下收取保教费,至少5年后才有资格申请认定省级示范幼儿园。过低的保教费收取不但影响幼儿园的正常运转,而且使部分家长产生不信任感。

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规定,新建幼儿园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为一类、二类、三类幼儿园,达标的新建幼儿园可直接申请认定为省级一类幼儿园,程序的简化以及时限的减少惠及大量新建幼儿园。

三、办园规模要求更合理

2018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要求,省级一类幼儿园办园规模为 6 个班及以上,大、中、小班都有平行班。以费县为例,公办幼儿园共有186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有55所,远远达不到省、市要求的省级一类以上优质幼儿园达50%的比例。

费县出生人口比例逐年下降,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招生数量大幅降低,幼儿园很难达到大、中、小班都有平行班,更难认定省级一类以上优质幼儿园,已经认定的复评也很难通过。

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要求省级一类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办园规模达到3个班及以上。费县全面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幼儿园统一调配师资、统一调配设施设备、统一经费管理、统一业务管理,费县有112所3—5个班规模的农村幼儿园,虽然办园规模小,但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依然比肩中心幼儿园。按照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这部分农村幼儿园就可以申请认定省级一类幼儿园,优质园比例增加,保教费也可按照省级一类幼儿园的标准收取,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相应提升。

四、待遇保障更具体

2018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要求,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示范园、一类园、二类园平均工资分别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2倍和1.8倍,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三类园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规定,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园编制外教师工资达到编制内教师工资的75%,所有类别公办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园教师平均工资分别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以费县为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数为2046人,其中,公办教师(含人员控制总量)为857人,政府购买服务的保安员为210人,还有979人为编制外教师。编制外教师由于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强,部分教师学历、教师资格不达标,业务水平普遍偏低。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对公办幼儿园的编制外教师工资待遇做了具体规定,尤其是二类园、三类园教师待遇有所提升,不但可以稳定这部分教师、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而且可以在招聘时候择优录取。

五、不得参评项更适切

2018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共有32项不得参评项,分类进行,其中24项所有园不得参评,1项不得参评二类园以上,6项不得参评示范园和一类园,1项不得参评示范园。不得参评项中对各类园的年限有不同规定,如示范园近5年、一类园近3年、二类园和三类园近2年发生严重疫情,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不得参评。对示范园和一类园要求较高,类别低的稍稍放宽要求。现在,广大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不管哪类幼儿园,都应体现群众的殷切期盼和教育的公平公正。

新版《认定标准》和《评估细则》对各级各类园不得参评项做出了统一规定,如近5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疫情、食物中毒事件、体罚及变相体罚幼儿等违背师德规范行为,造成严重伤害或恶劣影响的不得参评分类认定。把之前不得参评项分为两个维度,有16项不得参评分类认定,已分类认定的视情节给予降类或取消办园资格处理,有7项已分类认定的视情节给予黄牌整改、降类等处理,视情节不同给予不同处理,让新版标准更温暖、适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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