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教育杂谈 让学生做课堂学习的主人 未来职业教育新前景 防范校园欺凌不是教育部门的“独角戏” 立德树人也要巧“渗透” 陪伴日长,定会一路芬芳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第7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7
【声音】

防范校园欺凌不是教育部门的“独角戏”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委老干部局 张玉胜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四川成都一男孩因名字被同学起绰号、调侃,甚至课本上也被写上了调侃的词语。男孩因此抑郁厌学、自伤自残。防范校园欺凌,有地方出手了……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据3月2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有别于成年人间的暴力斗殴,发生在中小学生群体间的校园欺凌现象更让人揪心与焦虑。这不仅源于温馨校园原本是教书育人的文明场所,而且在于涉事者还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责难罚的孩子。湖南省教育厅发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提出10项防治措施,此举值得肯定。但防范校园欺凌却并非教育部门的“独角戏”,须多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纵观《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其中不乏可圈可点的创新之处。由于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之前对校园霸凌的定性、防治相当困难;而这次湖南省教育厅出台的方案,却较好地破解了这些难点、堵点,让专项治理行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比如,明确规定了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这就为其制定出认定标准厘清了治理边界;提出了包括“加强道德法治教育”“及时排查化解隐患”“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教育惩戒”等10项防治措施,这契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综合性治理思路。

校园欺凌发生的地点在校园,涉事主体为学生,事件性质是违法,且教育机构负有管理校园、教书育人之使命,由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治理校园欺凌举措当属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过,鉴于校园欺凌行为发生的因素很多,并非教育部门一家可左右,许多治理措施的落实更需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当由当地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真正形成围追堵截、德法并举、群防群治的强大攻势。

中小学生正值读书求知、性格塑造、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发生校园欺凌当属病在孩子、根在社会。各学校要乘专项整治东风,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

聘请司法部门的专业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是一项有力举措。要让法治副校长名副其实,并对学校的防范举措、预警机制和教育处罚提出建议。用典型案例图解校园欺凌5种行为,让学生对此形成概念、保持警惕、相互监督;将校园欺凌有关罚则纳入校规校纪,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必要时可转入专门学校,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帮扶关爱。

家长要将防范校园欺凌纳入家教范畴,规避重智轻德的教育倾向,切忌以“他还是个孩子”为由放任孩子不良行为的错误做法。

录入:超级管理员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