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意见出台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机制,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职称在教师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激发教师创新活力,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激励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明确评审权限。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职称评聘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正高级职称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可采取授权方式委托设区的市组织评审。副高级职称授权设区的市组织评审;中级职称设区的市可授权县(市、区)组织评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高等院校、各大企业所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二是明确评价导向。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的首要条件,将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切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表彰奖励、资质评定、教科研项目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限制性条件。三是突出分类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重点评价教师运用全环境育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能力和育人实效。四是创新评价机制。对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实绩进行有效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实效性、公正性。五是建立课时量监测机制。六是实施初级职称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委会评审,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取得。七是实现评聘有效衔接。(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