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施惩戒融合家校
前段时间,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一名班主任因体罚学生被举报,几天后就被解聘。此事再次引发社会对教师惩戒权的探究。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等情况下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又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规则》的颁布无疑是为学校和广大教师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和“惩戒戒尺”,广大教师应该感到欣慰。但是,社会各界对学校和教师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问题学生”和“佛系家长”不断涌现,不少教师和学校还是不敢使用这把“尚方宝剑”和“惩戒戒尺”。因为,他们把握不准什么是《规则》中指出的“确有必要的情况”。在惩戒中,如果把握不准惩戒的度导致局面失控,将诱发师生矛盾和家校矛盾,轻则,学校花钱息事宁人;重则,教师被解聘;更有甚者,教师被家长辱骂、围攻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试问:哪名教师敢拿着自己的事业甚至生命去赌惩戒权呢?所以,这也是“佛系教师”不断出现的原因。
古今中外的无数事例证明,对一名学生来说,遇到一名严格管理、认真施教的教师是一件幸运的事,将直接影响学生的一生。笔者在班级管理中屡用惩戒权,也没有出现师生矛盾和家校矛盾,这主要是在惩戒的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点。
一是注意学生的个性化差异。学生分别来自不同的家庭,性格各异、情绪不一,有的调皮顽劣,有的内向深沉。一般来说,对调皮顽劣的学生因其性格张扬可以在班级内使用惩戒权,以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对内向深沉的学生需在办公室使用惩戒权,但是要掌握使用的度。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的学生,更要使用好惩戒权。因为学生的个性化差异,教师在使用惩戒权的时候要注意学生的情绪变化。
二是做好惩戒后的安抚工作。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教师使用惩戒权后,学生的情绪和心理肯定会发生很大的波动。我们常说:“教师要有打哭引笑的本领。”在惩戒后要及时做好学生心理安抚工作,给他递一张纸巾、倒一杯水或者给个小礼物,以“不是父母,胜似父母”的爱心去引导、教育,告诉学生为什么惩戒,并指出其平时的优秀表现。如此,学生的情绪和心理肯定会稳定、平衡,并以感激的心予以理解,从而“相逢一笑泯恩仇”。如果在惩戒后放任不管、任其发展,最终会导致不可预料的事情发生。
三是把控好惩戒权的运用度。在惩戒过程中,学生和教师的情绪是随着过程变化的。在这个过程中,教师的心理素质对惩戒权的运用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因为教师在惩戒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这就要求教师在惩戒过程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切不可情绪失控。要根据学生的情绪变化调整惩戒度,不能因“恨铁不成钢”的固定思维导致情绪失控,最终加大惩戒力度,导致辱骂甚至伤害事件发生。所以,教师把控好惩戒度很重要。纵观所有的因惩戒导致的师生矛盾和家校矛盾,都是因为惩戒度没有把控好。
四是与时俱进,改革评价方式。我们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广大教师要知道,我们不是学生人格的塑造者,学生的人格塑造来自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驾马车”共同提供支撑。面对“佛系家长”的不断出现,教师在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评价方式要与时俱进,不能再以成绩的优劣和平时的表现,用固定思维去评价一名学生,而要注重评价方式的差异化。
综上所述,教师在管理和教学的过程中,只有巧施惩戒,融合家校,才能确保教育和谐发展,培养出更多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