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教师进行教育工作的对象,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如何充分发挥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作用,是促进学生思想转化和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关键。因此,教师能否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也就成为教师尊重学生的重要体现。
应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民主平等是现代师生人际关系的核心要求。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能使学生学会宽容他人、与他人平等友好相处,形成团结友爱互助等特点,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走上社会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奠定基础。首先,要培育学生的主体性,确保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一种实实在在的主体地位。要保证学生的主体地位,关键在于建立一种合理的师生关系。在比较理想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应该既是师长,又是参谋、朋友和顾问。由于每名学生都有特定的权利和尊严,更有自己的思想感情和需要,因此教师既要让学生拥有自信,又要让学生学会尊重别人。要重视基础知识与技能的教与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并在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们合作学习,促进学生之间相互交流、共同发展,促进师生教学相长;要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灵活应用,提高教学效益,支持学生充分展现个性;要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将这些资源有效地整合到学科教育中,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要树立尊重学生的意识。教育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维护学生的尊严,帮助学生形成健康的人格,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的权利,如入学、升学、听课、做作业、参加课外活动、参加各种考试、毕业时获得相应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等。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的权利,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侮辱嘲笑、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的个人隐私权,不得对学生进行随意搜查、关禁闭,禁止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悖的行为。教师决不能把学生以个性、成绩、表现、家庭背景等划分出等级或优劣。有的教师对所谓的好学生表现出明显的偏爱,处处纵容他们,只看见他们的长处而忽视他们的缺点;而对所谓的“差生”则显得不耐烦、看不惯、不闻不问,甚至表现出厌恶、反感。教师要用平等的眼光看待每名受教育者,不分等次、不划优劣。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和保持平等的师生关系,才能真正获得学生乃至社会的尊重。
要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新时代要求培养具有竞争意识、独立性强、富有创造精神的开拓型人才。知识是教师个人影响力的能源,知识贫乏、腹中空空的教师是难以使学生信服的。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诚挚的期待,真心实意地关怀学生,特别是对后进生更应施以厚爱。只有这样,才能使后进生乐于接近教师,对教师敞开心扉。教师要及时用赞赏的眼光看待学生身上哪怕是不成熟的、微不足道的优点,并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要允许学生克服缺点、改正错误。教师只有真诚地期待学生,才能使学生产生自信,从而达到教育教学的目的。为培养开拓型人才,教师除了要求学生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庄外,还应该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要破除“以教师为中心”的观念,扭转教师包揽一切的做法,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与民主意识,使班级中的每个成员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班级管理,给学生提供参加实践、进行锻炼的机会。教师要以自身最佳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行为表现,积极影响和教育学生,促使他们健康成长。
总之,教师尊重学生,让学生在宽松和谐、平等融洽的教学环境中获取知识。这对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认为,这就是教师正确的“学生观”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