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助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涌现,各地教育部门不断加大教育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期提升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各地教育信息化经过多年发展,基本形成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信息化发展模式,基本能明确信息化部门的定位,但在信息化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地教育部门信息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科技与信息化部门、电化教育(教育技术)部门、信息(网络)部门等。在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易形成信息化部门大包大揽的情况。业务部门认为既然有信息化部门,就将本应由本部门主导推动的信息化项目推给信息化部门,而信息化部门不熟悉具体业务,从而形成“建用分离”的项目实施模式。因项目模式缺陷,这种模式实施项目存在较高的失败概率。教育部门和辖区学校之间也存在类似问题,即便教育部门已为辖区学校统一采购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软件,也因各学校信息化发展水平不一,易出现不重视、不了解、不应用的情况,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二是项目建设目标不清晰。信息化部门是本单位信息化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综合推动实施,除基础设施项目外的项目,大都和辖区学校或业务部门有关联。信息化部门在谋划关联类项目时容易与实际脱节,出现贪大求全的情况。此类项目目标不清晰,得不到关联部门的积极配合,项目失败概率较高。
三是未选取合适的厂家和产品。目前,教育信息化领域有许多优质产品可选,但有的产品在某一地区应用绩效比较好,是领导重视、部门协同、产品质量上乘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样的产品拿到其他地区也可能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在选择时需予以注意。此外,如果前期选取了质量差的产品,那么在项目初期已经能预见项目失败的结果。
区域教育信息化项目的绩效决定了投入资金的效益,影响了本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此,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加强顶层推进与协调。各地教育部门应充分发挥信息化领导机构作为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领导职责,在重大信息化事项上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调动信息化部门、辖区学校、业务部门等各方主体的积极性,明确各主体职责权限,共同推进教育信息化项目实施。在涉及业务部门的信息化项目职责权限划分上,业务部门负责采购招标、建设应用等环节,信息化部门建立对各业务部门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相关绩效向本单位教育信息化领导机构报告。学校应摒弃常规的建设模式,全力用好教育部门统一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软件,并向教育部门及时反馈应用需求,形成应用闭环。
二是加强信息化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教育信息化是教育领域专家提出的行业概念,其他行业在没有信息化专门部门甚至没有行业信息化概念的情况下,信息化应用工作仍然开展得有声有色,根本原因在于需求驱动。我国的教育信息化从国家到地方教育部门一般均成立了信息化专门机构。这既是一种优势,也是一种挑战。优势在于有专门力量负责信息化建设,挑战在于信息化部门自身没有业务需求,在开展工作时容易走入为了信息化而信息化的误区,策划的项目很容易与实际需求脱节。对此,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需求的论证管理,对各种“假需求”要有清晰的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必要时可邀请信息化专家或专业机构参加论证。对合理的需求,信息化部门应加强项目方案论证,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绩效。
三是完善信息化项目实施评价体系。信息化部门应积极拓宽视野,通过展会、论坛等途径获取最新的信息化解决方案,以期在谋划项目时有的放矢。应加强与信息技术咨询、监理、评价等专业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咨询机构在方案编制、监理机构在项目实施、评价机构在项目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