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本报讯(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中小学治理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提出,各中小学“1+1”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3年,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法治副校长推荐认定,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公职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同时组织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法治辅导员。
在“统筹+自选”聘任方面,《意见》明确,规范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工作。为保证法治副校长配备质量,市教育部门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1:1.2比例择优建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小学可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选取法治副校长人选并按照程序聘任。实施百名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工程,市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团,组织青年律师担任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和法治辅导员,解决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配备不足问题,促进法治教育资源均衡分布。
在“规范+特色”工作机制方面,《意见》提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要发挥有效作用,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个一”工作机制,明确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每年至少指导学校解决一项涉法事务,每季度至少驻校办公一次、上一堂法治课;实施中小学法育素养提升工程,开发“以案释法”法育通识课程,打造校长治校法治能力提升课、教师从教法治知识普及课和学生法治护航成长课,推动课程系统化;推广沉浸式、体验式教学,积极探索将法治体验课程开设在法治教育基地,增强法治教育实效;引导各方服务学校法治个性化需求,学校将相关法治需求以工作项目清单形式发送给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及其派出单位建立应需服务机制,并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或建设法治教育阵地。
《意见》提出,建立“支持+激励”保障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学校各项法治事务。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扬制度,每三年组织评审优秀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以案释法”优课和中小学法治服务优秀案例,调动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