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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中小学生营养就餐《校长十条》

本报讯 (中国教育报记者 孙军)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校长配餐(食堂)管理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校长十条》),阐明校长在配餐(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中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路径,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让中小学生在“舌尖上的校园”吃得更好、更安心。

据了解,该市从2014年起连续10年将中小学标准化食堂建设纳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10年里,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8.3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中小学校食堂1146个,中小学食堂覆盖率达95.8%,在校就餐学生95万名,学校食堂自营率达99.8%。此次出台的《校长十条》中有三项内容创新:一是首次提出,学校膳食委员会中家长占比应大于学校人员占比,让家长更多地参与到学校的监督管理中;二是提出全员参与监督模式,即校长要牵头打造一支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专(兼)职营养师为骨干力量,中层干部、班主任、校医、教职工、家长代表、配餐(食堂)从业人员等共同参与的校内监督队伍,营造校内监督良好氛围;三是提出食育文化特色发展,即赋予食堂育人功能,积极探索食育文化特色发展,立足学校教育文脉和资源优势创立食育文化品牌,拓展课程资源。

“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贯彻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的总负责人。” 青岛市教育后勤服务保障中心主任李鹏表示,措施的核心内容简洁明了地概括了学校配餐(食堂)管理的主要内容,朗朗上口,易记易懂,可作为校长落实主体责任的“口袋书”“掌中宝”,方便其提纲挈领地开展工作。

录入: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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