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要把好行政管理“边界感”
近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通知,围绕为中小学教师减负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严控省、市、县三级社会事务进校园总量,并通过监测、核查、通报等方式,常态化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
中小学教师负担过重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与教学无关的进校事务过多过滥是重要诱因。从现实情况看,教师不仅需要承担备课、上课等本职工作,而且有大量督导评比、数据信息收集、考核材料留痕、非教学会议活动组织等事务性工作,侵占教师大量时间精力,使其疲于应付甚至产生倦怠。这些事务主要来自各级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是一个方面,更多的则来自其他行政部门——非教育行政履职行为在学校具体延伸或派生额外事务。
中小学校属于相关行政管理对象范畴,行政部门的参与必不可少,而且正常的行政管理行为对教育教学是一种保障和服务,比如校舍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食品安全管理,等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行政管理体系中,政府及行政部门掌握着资源和权力,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而学校及教育部门则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行政管理缺乏“边界感”,就会导致行政事务泛滥,对学校教育教学造成挤占甚至干扰,也给教师带来增量的负担。
从实践中看,有的把本应由专门职能部门承担的公共管理事务派给学校,比如安排学校和教师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道路拥堵治理、护林防火、社保扩面等方面的工作;有的过于利用学校动员力量强的优势,频频“小手拉大手”,把相关职能部门的社会教育宣传和动员工作下个通知就交给学校来做,并要求完成出手抄报、征文、打卡等留痕性任务;有的进校事务不是采用适合学校教学的方式,动辄组织大场面,安排教师和学生站台、开会、搞活动,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还有的考核评价导向有偏差,把招商引资等非教学任务作为考核指标,把学校内部管理行为作为政务监督内容,用评价行政部门的办法评价学校管理,比如有的地方政务服务热线考核绝对满意率,导致学校和教师实施管理行为时左右为难。
行政管理缺乏边界,就可能任性找“存在感”。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关键要从把好行政管理“边界感”做起。政府及行政部门要梳理对教师、学校以及教育领域开展工作的边界,并且确定好程序、方式和分寸。有些事情能做,有些事情不能做,有些事情应该以符合学校要求的方式开展,有些方式方法则应该少用或者不用,真正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要充分尊重教育工作的专业属性,服务保障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教育工作的专业特质在于培养人,在于系统的教育教学和学生发展,这些有别于普通公共行政管理。立德树人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也是开展各类行政管理行为的落脚点,其他诸如安全管理、社会治理等工作都要服从于此,不能本末倒置,更不能额外增加无关的工作任务。就算是确有需要进校园的事务,也要采取符合学校育人特点的方式进行,尽量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减少各种场面上“作秀式”进校活动。
要从制度设计上规范政校互动行为,落实好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界定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边界和介入方式,明确“什么是学校事务, 由学校负责”“什么是政府必须干预以及干预学校事务的程序”,跟进健全与教育主责主业相吻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基准,区别于普通行政事业单位考核评价,避免出现不符合教育实际的考核任务。
要严格进校社会事务调控与监测,建立长效机制。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学校和教育部门单打独斗。各级要把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作为评价党委、政府履行抓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在审批把关、动态监测、督导问责等方面落实落细,严格负面清单管理,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为教育部门和学校理直气壮地拒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撑好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