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报数字报纸

山东教育报杏坛 私立青大的结局:并入国立青大,并非停办 小重山·青龙山 致泰山 偶像千年数屈原 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

第8版:杏坛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杏坛
08

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

□ 朱年强 宫明兴

《论语·子罕》篇中有“子罕言利”的记载,“罕言”并非不言,只是一般不直接讲而已,孔子间接谈的并不少。孔子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意思是说,如果财富可以追求到的话,即使给别人执鞭这样卑贱的差事,我也愿意;如果求之不得,那就遵从自己的喜好去做吧。富贵虽然可求,可必须是“见得思义”,就是说,在获取财利时,要思考是否合乎“义”的准则:一是“义然后取”,即合乎“义”的标准,取之无愧;不合乎“义”的标准,坚决不取。二是“先事后得”,即首先付出劳动,然后才可以拿酬劳。这也正是所谓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意思是说,富裕和尊贵是人人都想得到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得到,君子是不能接受的;贫穷与低贱是人人都厌恶的,但不用正当的方法摆脱它们,君子是不会去摆脱它们的。追求富贵和摆脱贫贱,是人所共愿,这是由人的本性决定的,无可厚非。但这要有一个是不是合乎“义”的问题,合之则得,不合则去。这就是孔子所说的“见利思义”,也是他的义利观。

从《论语》中,我们可以感知,孔子对义利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承认私利为人之所欲。“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富与贵”“贫与贱”显然指的是个人的物质占有欲与社会地位欲,皆属于私利;对于符合义的私利予以肯定。“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富而可求”指的是不违背义的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的追求。他甚至认为“邦有道,贫且贱也,耻也”,国家治理有方,社会安定地向富、庶方向发展,作为“士”为“谋道”而入仕求职的机会甚多,如果仍处在贫贱的困境,那只能说明个人在修养水平、能力与努力程度上有所欠缺,所以“士”以此为耻。不求不义之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如果无所抑制地“放于利而行”,偏离了“义”,必然招致“多怨”;“义以为上”,孔子认为应该把“义”放在首位。“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应该自觉把“义”作为内在的道德准则,一旦背离“义”而以个人的私利为轴心,考虑问题必然患得患失,甚至“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什么勾当都会去做而无所顾忌了。是“义以为上”,还是“利以为上”,成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试金石,也就是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见利思义,“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所谓“成人”即完美的理想人格,要培养理想人格,就必须经常自觉地见利思义,即使长久过着穷困的日子,也不忘“见利思义”“见德思义”。“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主张“所重民、食、丧、祭”,在回答子路出仕如何治理政事时,孔子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利民、惠民为治政五种美德之首。孔子与冉有谈论治国之道时,主张先富民再教民,既增加公众的物质利益,又提高公众的道德品质,这才是完美的利民之举。舍利取义,“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舍一己之私利,存国家、民族、社会之公利,舍个体价值取群体价值,这就是被人们称颂的“深明大义”。但在公利与公义不一致时,孔子把“足食、足兵、民信”作为最重要的三项政事。当子贡提出如果不得已要去掉其中的一、二项,该先去掉什么时,孔子回答先“去兵”,再“去食”,保留“民信”,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公众的信义比公众的利益还重要。

孔子义利观的基本特征是“义先利后,义利统一”,充分显示了儒家义利观的智慧。他认为在合理的私利、不违背公利的私利以及与道德精神相一致的私利、公利这三个层面上,利与义可以不相矛盾;在利义相悖中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即“放于利而行”,言利不及义,取利不顾义,造成整个社会“多怨”;在“蕴利生孽”积重难返的困境中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即以“义以为上”为修养境界,以“见利思义”为修养途径,当义利不可兼顾时“舍利取义”“杀身成仁”。孔子义利观中的智慧启迪了后世无数的志士仁人。

(作者单位 曲阜市教体局 曲阜市书院街道中心中学)

录入:张婧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教育社 | 在线投稿 | 关于本报
版权所有 山东教育社   ICP证:鲁ICP备16007069号
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