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教育惩戒权”护航教育公平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
长久以来,教育惩戒被很多人错误地与“惩罚”画上了等号,造成了很多教师对班级里的“问题学生”想管但不敢管的尴尬局面。其实,教育惩戒不同于体罚、变相体罚,它是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正常管理和矫治。教师行使惩戒权,并不是肆意妄为,也要遵循诸多规范。2020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发布。文件清晰地列出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采用的6种惩戒方式,同时还画定了8条红线。6种惩戒方式包括口头批评与教育、要求学生进行反思、适度增设作业或练习、一节课中站立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课后辅导,以及停课时间不超过一周。
为什么现在需要重提教育惩戒权的重要性?首先,维护教师的惩戒权有助于树立教师的权威,维护教育尊严,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让教师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更有底气,表达了全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其次,允许教师适当惩戒,也是在维护学生的权益。《意见》出台后,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质疑的声音,担心学生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过去,不少教师对“问题学生”,尤其是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不敢管”“没法管”,间接造成了对行为越轨学生的姑息纵容,导致一些学校的校园欺凌等恶性事件愈演愈烈。但校园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教师运用科学的教育惩戒手段来教育学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校园欺凌者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保护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样,矫正“问题学生”的行为,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把犯罪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不让“问题学生”长大后走上歪路,也是对学生、对社会的负责。恩威并施、严慈相济,才是最大的教育公平。
实际上,用好惩戒权,是一件非常考验教师教育机智的事情。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也是每名教师的必修课。比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提到“适度增设作业”,就需要教师自行掌握,怎样布置作业才能把量控制在教育惩戒允许的范围内,而不会被视作体罚。此外,作为教育惩戒的作业,怎样设计得更具有教育意义,而不是简单机械地重复,也值得教师斟酌。教师在施行过程中要符合规范,以不伤害学生身体、心理、自尊为前提,充分考虑到每名学生的心理承受底线,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刀切”。另外,教师要在处理班级问题时保持头脑理智、冷静,不能在气头儿上对学生做出惩戒行为。另外,也要严防教育惩戒成为一小部分失德教师“泄愤”的工具。
惩戒是手段,不是目的,让学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应该怎样纠正自己的行为,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