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实施方案 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本报讯(记者 孙荣光)稳定县域普通高中生源,严禁抢挖县域普通高中优秀校长和教师……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7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6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到2030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所有县(市、区)均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度显著提升。
《方案》提出,按程序适当整合小、散、弱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或教学点,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确需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保留一所初中学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巩固提升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随迁子女教育保障要求。强化规范办学监管,持续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方案》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幼儿园开展2—3岁幼儿托育服务。加大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到2026年,各设区的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供给率达100%及以上,全面满足初中毕业学生继续就学需求。实施办学质量达标行动,坚持特色多样发展,支持每个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公办普通高中,到2027年实现达标全覆盖。巩固“地方专项计划”成果,增加农村地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机会,稳定县域普通高中生源。严禁发达市、县(市、区)和城区学校到薄弱市、县(市、区)及县域普通高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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