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力谱写学前教育新篇章
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共9章85条,全面总结了学前教育改革的成果和经验,有针对性地破解了学前教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构建了中国特色学前教育的法律制度体系。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德树人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前教育法》的颁布是以“法”之力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夯基筑实,在学前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开启了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篇章。
《学前教育法》把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这为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奠定了总基调。幼儿教师在保教过程中,应当尊重学前儿童的人格尊严,保障好他们接受教育的权利,呵护好他们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幼儿园和幼儿教师应当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遵循幼教发展的规律,遵循幼儿身心发育的规律,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
《学前教育法》明确了幼儿教育的公益普惠性。发展学前教育应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规定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免费学前教育的政策。这为学前教育行稳致远提供了托底保障。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也是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新制定的《学前教育法》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打通了学前教育发展的各种“中梗阻”。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难题,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惠性资源不足、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投入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既为幼儿园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幼儿园的规范发展戴上了“紧箍”。
要依法治园,依法保教。近年来,不少幼儿园在发展过程中因为无法可遵、无规可守,长期处于“荒原跑马”的状态,不仅损害了教师的形象,而且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就对这种现象明确说“不”,必须确保幼儿的合法权益,坚持幼儿利益最大化原则。
要努力提高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基础教育支持的力度,办好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目前,学前教育的基础较为薄弱,保教质量不高,缺乏完善的评价体制机制。下一步,各幼儿园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要求,规范办学,创新保教的方式方法,提高保教质量,使学前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
要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师资是提高保教质量最现实、最直接的教育教学生产力,是提高幼教质量的关键。然而,目前幼教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很多幼儿教师都是临时聘任的,其待遇缺乏保障,师德师风水平参差不齐。为了提高保教质量,各地各幼儿园要严把幼儿教师招聘录用关,并加大师资培训的力度,切实提高他们的保教水平。同时,确保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切实提高他们的获得感。
“徒法不足以为政,徒善不足以自行。”《学前教育法》的颁发实施,只是为幼儿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托底保障,还需要各地的幼儿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幼儿园做出科学的顶层设计,树立科学的保教理念,加大教科研的力度,真正把立德树人落到实处、细处。
(作者单位系邹城市中心店镇老营小学 济宁市任城区任兴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