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星星”不再孤单
□ 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 郑芳
《山东省特殊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山东特教系统化、法治化的顶层设计,核心聚焦孤独症儿童教育支持与课程质量提升。
在孤独症儿童教育方面,《条例》构建“全链条”支持体系。安置上,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特殊教育发展需求,落实特殊教育部(班)设置标准,提供办学指导,逐步扩大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殊教育部(班)覆盖范围,按照规定将学生纳入学籍管理,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应当”体现了法定责任,破解孤独症儿童“无处可去”的痛点;早期干预上,卫健、教育、残联建立“筛查—诊断—康复”衔接机制,保障0—6岁黄金干预期的“早发现、早干预”;师资上,鼓励高校培养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回应当前专业人才匮乏难题,为教育质量奠基。
在课程教学质量方面,《条例》聚焦“上好学”。一是确立“个别化教育计划”核心地位,要求特教学校以其为教学核心,且贯穿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推动教学从“一刀切”转向“一生一案”;二是明确融合教育“差异化”要求,普通学校需为随班就读学生调整课程、实行差异教学,杜绝“随班混读”;三是强调“教康结合”,学前阶段“保育+康复”结合,义务教育阶段融入技能训练、康复干预,明确特教是提升社会适应能力的综合干预。
《条例》蓝图已绘,落地关键在两点:一是强化专业力量,加大在职教师培训与高校人才培养投入力度;二是健全协同机制,建立教育、卫健、民政、残联的常态化数据共享、联合督导制度,形成合力。这个“爱的里程碑”,让特需儿童、青少年家庭看到希望。未来,需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其从文本走进课堂,为每个特需儿童、青少年提供优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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