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容的限度
做校长要讲究宽容、大度——对教职工的不妥之言不计较,容得下批评的话;对教职工的优点虚心学习,容人之长;对教职工的缺点正确看待,容人之短;对教职工的错误不翻旧账,容人之过,等等。这些都是校长做人的美德和做事的境界。在学校工作中,校长须有宽阔的胸襟、容忍的雅量。
但也必须看到,宽容所提倡的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绝不是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笼统地宽容一切。如果不讲工作原则,不分是非曲直,凡事都“宽宏大量”,甚至容人之“恶”,那么结果不是“容人”,而是毁人、毁事业、毁学生。有些校长在工作中无所作为、业绩较差。我们经过分析,发现这种状况与校长的错误“宽容观”有关。
校长无原则地容人之“恶”,大致有4种情况。
一种是为了彼此间相安无事。大家工作、生活在同一所学校里,由于性格、经历、习惯上的差异,难免会产生误会和摩擦,需要相互包容,顾全大局。这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十分重要。但这必须建立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学校里难免会有个别人做了与管理要求相悖的事情。有的校长对此抱着息事宁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个别人的恶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学校管理一团糟,导致校风、教风、学风不正。事实上,只有讲原则,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容人之恶,最终必将导致更大范围、更大程度的不团结,危害极大。
一种是由于好人主义作怪。有个别校长“腰里揣着小算盘”,凡事都替自己打算。他也知道,个别教师的所作所为对学生、学校有害,自己作为校长也该管,但从自己的角度一思量,便立即有了主意:“我干三年五载就走了,没有必要得罪人。”“即便有点问题,影响的也是学校、学生。只要安全不出问题,校长的位子还是很稳固的。”受这种思想的支配,有些校长对身边的教职工的错误、恶习总是视而不见,任其发展。他们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生气、少上火,应付几年就完事了。
一种是因为麻木。有些校长因为“见多识广”,因而见怪不怪,看到教职工群体中存在的问题,似乎习以为常,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值得拉下脸来得罪人。一些教职工以为校长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听之任之,于是愈发放纵自己。他们不仅业务水平低下,师德水平差,而且在学生中的威信极低。同时,他们离被淘汰的那一天不远了。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这种宽松的“容人”环境所害。
还有一种是因为惧怕。有的校长担心这样的情况出现:对教师的一句不经意的批评话有可能让个别心胸狭窄的人怀恨在心,给校长“穿小鞋”,盯着校长的“脚后跟”。这样的校长往往抱着“还是少惹事为妙”的想法,对不服从管理的教师无原则地“宽容”。
可见,要想防止和克服无原则宽容现象,从校长的认识层面看,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看待学校团结;其二是如何看待成熟。团结不是“结团”,成熟不是“圆滑”。学官场“滑吏”,凡事八面玲珑,不得罪人,有悖于校长的良心、责任与担当。对他人的“越轨”行为敢于批评、大胆纠正,不怕别人恶语相向,才是对教职工真心爱护和帮助,才能求得真正意义上的团结。
俗话说:“不能容人者无亲。”我在这里补充一句:“容人之恶者无德。”“容人”是一种境界,“容恶”便是一种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