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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办学
本报讯(记者 赵云福)为切实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维护良好办学秩序,近日,潍坊市教育局采取多项措施,规范中职学校办学行为,确保职业学校依法依规办学。
该市教育局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范围内各中职学校办学行为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同时,将于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职业院校办学行为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暂停其招生。
在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方面,潍坊市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备案的专业组织招生,不得随意开设专业、随意使用专业名称,严禁以“职普融通班”等名义组织招生。不得违反规定随意设置调整课程,对于擅自设立“融通班”并按照普通高中课程组织教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在招生管理方面,实行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备案制度。职业学校招生简章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中职学校和专业不允许招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中职学校不得与不具备举办中职学历教育资格的单位联合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需按规定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并经省教育厅核准。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设置校外教学点(班),确需设置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在学籍、资助和实习实训管理方面,潍坊市要求中职学校及时为学生办理入学登记注册手续,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等学籍变动手续,毕业结业手续;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同时,要规范实习实训管理,建立健全实习实训制度,切实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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