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本报讯(记者 黄玲)近日,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
据悉,我省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今年春季学期,全省免除9280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学杂费。秋季学期,全省拟免除2434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其中,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12312人,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9886人、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2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20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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