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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教育杂谈 区域教育如何实现特色发展 以精准的法律来杜绝校园欺凌、暴力事件  李洪嵩 别再让“家长作业”折磨人了 青少年非功利性阅读值得提倡 战虽有陈,而勇为本焉;丧虽有礼,而哀为本焉;士虽有学,而行为本焉。 让校园文化根深叶茂 资助仪式莫失去尊重 掌握“四术” 做“四有”之师

第7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7
【新闻热评】

以精准的法律来杜绝校园欺凌、暴力事件 李洪嵩

□ 以精准的法律来杜绝校园欺凌、暴力事件 李洪嵩

日前,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之后,教育部与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针对学生欺凌问题联合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有效预防、依法处置、形成合力三个方面,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要求。(据1117《人民日报》报道)

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个别学生暴力倾向突出。近年来,发生在校园内的欺凌、暴力事件触目惊心。这并不仅仅是教育不够所导致的,更多的是由于受社会风气影响,有些学生缺乏法治意识,价值观混乱,对于法律没有敬畏之心而造成的。鉴于此,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防治校园暴力的指导意见。这是根据现实情况制定的一种权威法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对于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暴力现象具有明确的指导作用,对于教育部门开展工作帮助极大。

校园欺凌、暴力现象由少到多,由情节轻微到严重,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一些学生及其家长认为,偶尔的一次违反纪律算不了什么。即使情节严重一些,当下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办法加以处罚。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纵容更多的不良学生产生欺凌、暴力行为。因为处罚力度不够,或者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所以个别学生越发嚣张,导致事情变得更加严重。如今,《指导意见》从预防、处置等各个方面给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可以威慑那些实施欺凌、暴力的学生;二是更能让学校、教师有法可依,在处理问题时不至于陷入无法着手的境地。

《指导意见》发布了,更关键的问题就是“有法必依”。无论执法部门还是教育部门都应该以《指导意见》为准绳,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预防工作;对于发生的事件,必须严肃处理,以震慑那些违反规定的学生。我相信,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一定会减少甚至杜绝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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