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妇女不宜使用宫内节育器
□ 邬时民
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之一。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医学的发展,多种多样的避孕措施越来越安全、有效,可以为不同家庭、不同人群提供多种避孕措施。在常用的避孕措施中,除了避孕套是在男性身上使用的,其他避孕措施基本上都在女性身上使用。因此,如何正确使用避孕方法,不仅关系到避孕效果,还直接影响到广大育龄妇女的身体健康。
避孕方法基本上分为两大类:药物避孕与工具避孕。与药物避孕相比,工具避孕中的宫内节育器对全身干扰较少,作用于局部,取出后不影响生育,具有安全、有效、可逆、简便、经济等优点,是最常用的节育用具之一。由于初期使用的宫内节育器多是环状的,通常叫节育环。如今,随着计划生育科研的进展,宫内节育器不仅形状多样,而且材质不断改进,增加了含有高科技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有助于提高避孕的成功率,减少出血、腹痛、炎症等副作用。
但是,宫内节育器并非所有女性都适合。有以下情况的女性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1.生殖器官炎症,如急慢性阴道炎、宫颈炎或盆腔炎等,需等炎症治愈后使用;2.子宫颈口松弛或重度陈旧性宫颈裂伤,严重的子宫脱垂妇女使用宫内节育器后容易脱落,达不到避孕目的;3.子宫畸形、子宫过小者;4.子宫肌瘤常伴有月经过多,同时患子宫肌瘤的妇女子宫腔均较大,故亦不宜放置;5.频发月经或有不规则子宫出血者,有痛经史者;6.各种恶性肿瘤或有心力衰竭、严重贫血等全身性疾病患者;7.哺乳期妇女由于子宫尚未复原,使用宫内节育器容易脱落,故不宜。
使用宫内节育器妇女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期间出现月经错乱或闭经的现象,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加重这方面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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