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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教育杂谈 由野鸽栖息济南某中学想到的 “教”与“学”辩证谈 “安全公约”不能替代“安全教育” 经典画读 抑制校园欺凌不能总在“风雨后” 阅读经典走向灵性教育 爱是打开心灵之窗的钥匙

第7版:教育杂谈
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教育杂谈
07
【言外之意】

“安全公约”不能替代“安全教育”

□ 于钦金

暑假到了。这是中小学一年中的最长假期,也是安全隐患的多发期,安全教育必不可少。但据笔者观察发现, 一些学校往往制定完“安全公约”,就会让师生匆忙离校,似乎有了“公约”就无须再进一步履行了。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认识上的误解或工作上的缺失,理应予以纠正。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安全公约”与“安全教育”不是同一个概念。“安全公约”是由师生共同认定并必须遵守的约定,它发挥着规范和制约作用。而“安全教育”则是一种在知识与技能等方面对学生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施加影响的一种认知活动。其次,二者的手段、方法和目的性不同。“安全公约”是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文字材料条款,是以“制约化”为主要特征的。而“安全教育”则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摆事实、讲道理,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将安全知识和技能传承给学生,让其知晓、明了和把握。它重在引领、引导,解决的是思想认识、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安全公约”和“安全教育”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两个概念,我们不能以“安全公约”取代“安全教育”。

在一个学期的期末,学校或班级事务繁杂。但是,我们绝不能因“忙”而无暇顾及或不去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学校最突出的特色或最基本的职能,离开了“安全教育”就无学校可言。另外,从事物的运动法则来看,思想认识是主要的。如果此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我们突出或强调进行“安全教育”,但并不意味着否认“安全公约”在目标导向和行为方面具有规范、制约作用。我们提倡的是“安全教育”与“安全公约”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的共同效应。也就是说,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要齐头并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最佳效果。其实,忽视“安全教育”,往往埋下隐患,甚至导致学校安全工作失败。例如,近期媒体报道的几起溺水事故的发生,大都是因为施救者缺少必要的自救自护知识。所以,笔者认为,缺少“安全教育”的工作体系是不完整的。

关于安全工作,我们教育系统有一句话叫“常抓不懈”。它的意思是说,安全工作应常态化、多元化。这是不是包括思想教育和制约措施相结合的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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