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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让教师行使惩戒权有法可依(上) 如何用好教师惩戒权 他山之石 惩戒的核心是教育 育人为本 严而有度 青岛教育界盼家校达成新的育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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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立    守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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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为本 严而有度

□ 潍坊第四中学 韩忠玉

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近年来,由于不惩罚和不当惩罚、社会舆论不容惩戒等,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频频发生。学生越来越难管,教师们也常常陷入“想管却不敢管”的两难境地。如今,《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将更能保障教师教育管理职责的落实,更好地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学校设立一定的惩戒制度,让学生从小树立规矩意识、敬畏意识。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从小敢于接受惩戒,规范自己的言行,并从中磨炼自己,长大后成为一个有胆识的人。

在点赞的同时,我认为,在制定《规则》时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范围界定与操作。教育惩戒权的范围界定越明确具体越好,操作性越强越好。如果不具体细化,仅仅明确教育惩戒的合法地位,可能给教育惩戒的实施带来困扰。

二是强化学生认知与自省。教师惩戒学生的同时,要加强学生自我惩戒,将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强化学生自我认错和自我改进的能力。对学生尽量少采用“管、卡、压”的管理方式。如此,“问题学生”将会大大减少。

三是给予教师充分理解与信任。社会、家长与学校、教师重新审视家校“育人链”,充分尊重和信任教师,帮助其卸下心理包袱,大胆行使教育惩戒权,让更多学生的成长受益于教育惩戒制度。

惩戒制度立法之后,每个教育工作者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责任。快速提升其教育管理水平势在必行。

一、惩戒权的使用要合理合法,不可滥用

教师要真正明确一般惩戒、较重惩戒和严重惩戒的适用范围,学生的过错程度与受到的惩戒要合度。教育需要惩戒权,但不可滥用;惩戒的是学生的错误,而非人格。教师与警察不同,不是像警察一样抓住小偷,为了管理而去惩罚,而是要用情、用心去感化学生的心灵。

二、惩戒权的使用要从爱出发,严慈并举

教师实施惩戒前后要及时进行情感沟通和心理疏导,让学生真正认识到错误,感受到教师的关爱,以此增强学习、健康成长的内动力,真正达到惩戒的目的。

笔者曾在《信心语谭》中表达过:“信心教育并非不要批评,并非放弃惩戒。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美的教育。只有着眼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严格要求,才是真正爱学生,才是真正对学生负责。” 潍坊四中秉持“热爱学生、严格管理、严谨治学”的治学理念,从不回避在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前提下的合理惩戒,本着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原则实施惩戒,收到了良好效果。

三、惩戒权的使用要关注差异,因人而异

学生的年龄、个性、生长环境、身体状况等特点千差万别。不同的学生,即使是同样性质和程度的违纪,教师实施惩戒时也要考虑他们各自心理和生理的接受限度,“就轻不就重”,因人而异,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要严而有度,严而有格。只要能让学生认识错误、警戒将来,就算达到了惩戒的目的。 (作者系齐鲁名校长、潍坊市首批特级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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