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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让教师行使惩戒权有法可依(上) 如何用好教师惩戒权 他山之石 惩戒的核心是教育 育人为本 严而有度 青岛教育界盼家校达成新的育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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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家长赞成“适当的惩戒”

青岛教育界盼家校达成新的育人共识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在青岛引起热议。教育界人士表示,实施惩戒权,还需教师、学校和家长之间达成新的教育共识。一是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可对其停学;二是惩戒权不一定要使用,但一定要有“条文”;三是按照义务教育学段、高中等学段出台《分阶段惩戒细则》。

记者了解到,青岛曾尝试让“戒尺”回归教育。2017年3月发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青岛市率先把“惩戒”正式写入地方性规章,让教师在工作中有了“抓手”。青岛在该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

尽管如此,谈及对惩戒权的使用,仍有校长及教师会犹豫或持观望态度,不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现在的孩子都是家长的掌上明珠,老师稍加惩戒,有些家长就会找到校长,更有甚者会‘校闹’,反而会让‘有理有节’实施惩戒的教师成为‘罪人’。”青岛47中校长张静告诉记者,“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希望国家层面的政策能尽快公布实施。学校教育除了教知识,还要教学生规矩与担当,让学生坦然接受处罚。惩戒权不一定要使用,但一定要有“尚方宝剑”在手的“条文”。

据了解,大多数家长赞成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家长愿意与学校、教师形成‘严管’的‘一股绳’合力。孩子犯了错,教师不进行惩戒,以后或许会犯更大的错误。”青岛一小学二年级学生家长孙女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罚站、面壁、增加运动量等方式,家长是可以接受的。但教师要注意:不能打孩子,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不能使用讽刺、挖苦等语言,打击孩子的自尊心。”

山东省特级教师、青岛大名路小学校长周韫轶表示,青少年儿童道德发展是一个从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管教,适当的惩戒能够帮助青少年儿童规范行为、矫正行为。现如今,学校与教师缺失教育惩戒权,一切惩戒行为就只能视为教师的个人行为,教师将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学校教育也被倒逼到单纯“服务行业”的两难境地。

对教育惩戒,基层学校期待国家尽快公布“教育惩戒权”规范立法。这是教育工作者的共同主张。在此,法律界、教育界,尤其是一线教师和家长都应支持《惩戒规则》出台,让全社会真正理解教育惩戒,让学校实施真正的教育惩戒。

《惩戒规则》的颁布势在必行。青岛经济职业学校校长孙焕利表示,从学生成长的角度,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离异重组家庭的学生,由于疏于管教,特别是在鼓励教育失败的情况下,适度的惩戒更有利于这部分学生的成长;从家庭教育的角度,网络中的高频词“隐形爸爸”“事业型妈妈”体现了高强度的工作状态,从而导致家庭管理的无力甚至缺失。适度的教育惩戒更有利于促进家校携手,共同育人。《惩戒规则》的实施,更需要在目的性、操作性、实践性、递进性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让其真正成为一线教师的有力抓手、学生的红色警戒线、家庭教育的有效支撑力量。

调查手记:尊师重教应被全社会推崇。现在的很多家长,孩子被教师罚站,尚且火冒三丈,动不动就告到教育厅(局),甚至要找教师兴师问罪,而有些教育部门还要处理执行惩戒权的教师。要知道,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师对违纪学生不管不问才是最大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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