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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教育报关注 “放”权于师 “立”矩于师 教育的关键是教师、学校、家长形成合力 来自济南高新区长清湖实验学校的调查 教育惩戒权是新时代维护师道尊严的利器 让合法合情合理合规的惩戒为教育“补钙” 如何让惩戒权的效力最大化 “戒尺”的回归,是对良好关系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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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是新时代维护师道尊严的利器

□ 五莲县教体局 何乃华

身为教师,笔者当然知道“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但是,真正的爱并不都是和风细雨式的。对大多数学生来说,只要他们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们当然不用批评,更谈不上惩戒。然而,对那些不遵守纪律甚至破坏纪律、违反社会公德,进而影响同学和社会的极个别学生来说,一味地实施和风细雨式的教育是无济于事的。而且,这绝对不是爱,是对学生人格畸形、道德偏离的漠视和纵容。长此以往,不但会毁了学生,而且会影响他人生活和社会安定。

所以,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是必要的,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也是当务之急。

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给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好处多多:既有利于师生本身,也有利于家庭、社会和国家。

首先,这是新时代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需要,是让“问题学生”痛改前非、悬崖勒马的需要。只有给予“问题学生”应有的教育惩戒,才能让他们明是非、辨正误、识好歹;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像小树苗一样在一次次被修剪的过程中逐渐向上生长,不偏离正确的发展方向。

其次,这是新时代维护教师师道尊严、保障教育工作健康实施和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需要。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既可以让教师抬起头来教书,挺起胸脯育人,也能让教师避免因实施恰当的教育惩戒而受到家长的攻击、谩骂、威胁和恐吓。

再次,这是建设美满家庭、和谐社会和现代化强国的需要。孩子不但是家庭的希望,而且是社会的栋梁和国家的未来。恰当的教育惩戒就像一剂强身健体的疫苗,能让“问题孩子”强筋骨、健体魄、增强免疫力,从而变得品德更高尚、性格更豁达。只有如此,孩子才能成为美满家庭的顶梁柱、和谐社会的栋梁材和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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