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我省印发《实施意见》
督导要“带电长牙”!
1月15日,这是记者在省教育厅举行的《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气会上获得的一个“关键词”。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是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解决教育督导存在的问题,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本着“坚持问题导向,体现‘走在前列’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改革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体系。
据了解,《实施意见》在5个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明确要求,依法行使职能,全面落实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的法定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为重点的综合督导;对教育阶段性任务和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对教育质量和评价开展评估检测;开展校(园)长任期结束履职情况综合督导。
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责任督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常态化挂牌督导工作,形成覆盖各级各类教育及社会监督的督学工作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分类制定教育评估标准、研发质量检测工具,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特色发展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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