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督学职级管理 搭建专业发展阶梯
潍坊市奎文区立足实际,以创新思维积极探索督学职级制改革,从促进督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入手,对从事学校、幼儿园督导工作的专兼职督学实施职级管理,通过合理设置督学职级、规范职级评定、落实督学待遇、严格考核优“升”劣汰等机制,使责任督学“有责有位”“有名有实”,引领责任督学从经验型向专家型、职业型发展,促进学校办学水平提升。
科学设置职级
奎文区政府印发《督学职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督学职级设置、职级评定、职级待遇及管理等相关改革内容。督学职级共设4个等级7个档次,自上而下分别为特级督学、一级督学(一、二档)、二级督学(一、二档)、三级督学(一、二档)。各职级督学设置不同岗位职责。基本职责是按要求完成挂牌督导工作任务,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等。除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外,二级督学可受教育督导机构委派带队实施专项督导,特级督学和一级督学可受教育督导机构委派带队实施综合督导。
规范职级评定
督学通过评审认定的方式晋升职级,职级晋升评定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由教育督导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组建督学职级评定委员会,从督学工作资历、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在核定的职级数量范围内进行评定。督学职级评定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教育督导机构从区内外教育专家中聘任。督学职级评定的一般程序为个人申报、材料鉴定、量化打分、能力测试、评审认定、结果公示、确认备案。职级等级确定后,初始档次为该等级最低档。督学职级的撤销、降低等级以及同等级档次的升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严格考核管理
督学职级确定后,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每3个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由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进行评价。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督学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度绩效考核连续两次“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同等级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已达到本等级最高档次的除外)。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教育督导机构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同等级职级内降低一个档次(已为本等级最低档次的除外)。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两次“基本合格”的,降低一个职级等级。年度绩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或一个考核周期内均为“基本合格”等次的,由教育督导机构撤销督学职级。
落实督学待遇
督学从事督导工作的时间等同于一线教学时间。符合任职条件的督学与学校领导干部间可进行交流任职;校长交流到督学岗位的,校长职级与督学职级互认。对督学参与督导活动给予工作补助,提供工作开展条件和经费保障,由教育督导机构根据职级和考核情况实行差异化发放(未定职级前参照三级最低档落实相关待遇)。工作补助分为基础性部分和绩效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督学待遇的70%,根据督学职级档次标准,结合每月工作完成情况按月发放;绩效部分占督学待遇的30%,根据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按学期或学年发放。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从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督学职级管理的实施,为督学专业化发展搭建了成长阶梯,形成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了督学管理的整体效能,带动了教育督导工作水平的提升,有力助推了全区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