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管理
本报讯 为深入推进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分类认定工作,提升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对《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以及《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
在分类认定范围方面,包括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举办的,招收3—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均须进行分类管理。
在分类认定要求方面,将幼儿园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认定标准》是各类幼儿园必须达到的底线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布。《评估细则》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分类认定评估的依据。按照满分为1000分的标准,600分以下的,要限期整改,重新申报分类认定。
在分类认定程序方面,省级示范幼儿园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一类幼儿园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并公布。包括幼儿园自评、分类评估认定、实行信息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在管理方面,实施动态管理。包括确定分类认定时限、建立定期复评和抽查制度、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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