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督导评价不能一“督”了之
每年教师节期间,各地都会表彰上学年的一些优秀学校。有的地方依据学校的督导成绩确定优秀学校,却忽视了督导的初衷和学校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督导成绩俨然成为判断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高低的唯一标准。要想真正发挥督导的作用,还应思考以下几个问题,切不可一“督”了之。
第一,评价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督导是方向标,会左右学校的关注点,能够引导办学的目标走向。大而全的督导方案不但会加重学校负担,而且会导致学校抓不住重点、找不到方向,不能凸显学校的特色,甚至会出现千校一面的局面。所以,督导项目一定要突出重点,指标切实精简,体现方向性、引领性和重要性,并设定一定指标,鼓励学校特色发展。
第二,评价实施是否分层分类。评价过程要分层分类实施,比如,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独立小学能不能分类,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能不能分类,大规模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可不可以分类。对可能受学校区位、学生家庭环境和经济状况、社会培训机构参与等因素影响较大的项目,也不能只以最后结果赋分,要围绕发展、参与率、人均获奖点数、进步率等指标综合考虑。此外,新建校和老校在校舍环境、办学条件、师资状况等方面也有较大差距,与之相对,相关的考核指标也应该有所区别,甚至适当向薄弱学校、小规模学校倾斜。
第三,评价过程是否看增量。对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方法、办学水平等方面进行发展性评价,要依据变化、增量进行动态评价,除考试成绩、比赛结果、评选结果等终结性结果外,更要看发展基础、培养过程、指标分配。此外,评价要尽可能减少先入为主的人为因素干扰,建立多主体参与的评价方式。
第四,评价结果应用是否多元化。督导的作用不是单纯盖棺定论,更重要的是诊断和促进。每学年督导结束后,除了给个分数、评个奖,还要对每所学校进行分析,知道他们在哪些方面进步了,在哪些方面落后了,并帮助学校找到落后的原因,制订提升措施。此外,在激励和表彰方面,除了综合表彰外,还可以设置一些单项奖,如教学质量奖、发展进步奖、担当作为奖等,肯定每所学校的闪光点,更好地为学校的干部、师生加油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