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中职学校专业发展定向立标
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导方案(试行)》
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指导方案(试行)》,引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错位、差异、特色发展,建立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建设发展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我省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发展水平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开设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的高中学校、特教学校和高职院校)开设的专业都需要参加考核。在考核内容与方法上,各市教育(教体)局综合考虑本市专业布点数和在校生数,以量大面广的专业为主,按照相同专业进行考核,每3年一轮。考核内容包括考核指标和负面清单两部分。发展水平考核赋分后进行等次评定。省教育厅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对相关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在考核程序上,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核指导方案,由各市教育(教体)局具体优化和组织实施。
据悉,考核指标体系由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组成,包括质量效益、产教融合、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国际合作、特色创新等6项一级指标和立德树人等19项二级指标。在结果运用上,将考核结果作为中职学校专业分档、排名的主要依据和考核学校的重要依据;对确定为A档的专业,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倾斜,对确定为C档、D档的专业,视情况予以优化调整,对考核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市,将约谈该市教育行政部门。
(廉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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